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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司发〔2013〕32号
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
江苏新天伦(北京)律师事务所的决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司法部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和《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:
一、批准成立“江苏新天伦(北京)律师事务所”。
住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3号E座1705
分所负责人:朱永新
分所派驻人员:朱永新 孔琳皓 顾亚宾
二、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、副本,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。
三、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、住所、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、派驻人员等重大事项时,应到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登记。
四、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和其他登记。
北京市司法局
2013年1月21日
主送:江苏新天伦(北京)律师事务所。
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印发